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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实施五项追责制
来源:检察日报发布时间:2012年04月17日作者:

    今天(16日),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下发《2012年哈尔滨市检察机关政风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》,该市检察机关从3月份至8月份集中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工作,对工作不负责、失职检察官将实施五项追责制度。

  五项追责制度包括:一是实行诫勉谈话制度。对因失职、失察、失管造成案件出问题、队伍出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,责令限期整改,提高监督管理水平。二是实行停止工作制度。对由于领导个人原因造成案件出现问题,或所在部门队伍出现重大不良影响事件的,暂停其履行领导职务,限期说明问题,专门负责问题处理工作。三是实行引咎辞职制度。对部门工作出现较大问题,或者本人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领导干部,责令引咎辞职。四是实行停止办案权制度。对案件质量问题多、引发有理访的检察官,停止办案权、调离业务岗位,直至免去法律职务。五是实行公开处理制度。及时公开通报违法违纪案件情况,开展警示教育,保持惩处违法违纪的高压态势。